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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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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违反足球比赛规则

第五十三条 一般违规警告(黄牌)

球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黄牌(见《足球比赛规则》第十二章和上述第十九条):

(一)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2)通过言语或行动表达异议。

(三)持续违反规定的。

(四)推迟比赛重新开始。

(五)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得退出规定距离。

(六)未经裁判员许可进入或者重新进入比赛场地的。

(七)未经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的。

第五十四条:严重违规:处罚(红牌)

球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将被驱逐出场(见《足球比赛规则》第十二章和上述第二十条):

(一)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 向对手或其他人吐口水

(四)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球门或明显得分机会(本方禁区内守门员除外)。

(5)利用可能被判任意球或点球的犯规,在向自家球门移动的过程中破坏对方明显的进球机会。

(6) 使用粗鲁、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和行为。

第二节比赛中的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对团队成员和其他人的不当行为。 任何被直接红牌罚下的人(或没有被直接红牌罚下但有下列行为或与下列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的人)将因下列行为受到处罚:

(1)严重犯规(特别是粗暴暴力)的,至少停赛1场。

(二)对对手或者他人有不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指责、侮辱等)的,停赛2场以上,并处1万元以上罚款。

(三)使用暴力攻击对手或者他人的,处以停赛3场以上,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对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者健康损害的,处以5场以上停赛,并处25000元以上罚款。

(四)以打手势、吐口水等不道德方式侮辱、侵犯对手或者他人的,处以停赛4场以上,并处2万元以上罚款。

第五十六条 打架斗殴

(1) 运动员或官员在赛前、赛中、赛中、中场休息或赛后打架斗殴,将被停赛(运动员)或禁止进入替补席(官员)至少6场,并处以罚款至少罚款3万元。

(二)制止斗殴、保护他人、分开斗殴的,不予处罚。

(三)同一队伍多人参与打架斗殴的,该队伍俱乐部或会员协会将受到罚款、扣分或其他处罚。

第五十七条 无法查明行为人的身份

(一)多次违纪行为,如不能一一查明肇事者的,纪律委员会将首先对肇事者所在球队的俱乐部或会员协会进行处罚。 受处罚人如实向纪委举报行为人,经核实,可以相应减轻或者取消处罚。

(二)出现多次违纪行为,如无法确认每位参赛者违规程度的,纪律委员会应将能明确认定的每位参赛者视为违规者。

第五十八条 团队不当行为

球队有下列行为的,其俱乐部或协会将受到处罚: 多名球员或官员共同威胁、骚扰比赛官员或他人的,处一万元以上罚款。 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将处以进一步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 挑起敌意和暴力

(一)公然煽动他人敌对、暴力的运动员或官员,处以12个月以上停赛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动员、官员在赛场及其周边地区利用公共媒体或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8个月以上停赛并处1万元以上罚款。

第六十条:对公众的挑衅

比赛中挑衅公众的球员或官员将被停赛至少2场,并处以至少1万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不具备参赛资格

运动员未取得参赛资格而参加正式比赛的,其所在队成绩无效,并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

第六十二条 延误比赛、放弃比赛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参赛球队未能按规定时间(指中国足协规定的开赛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或者参赛球队不能按时开始比赛由于参赛队伍原因,比赛将被视为延期进行; 比赛延误超过规定时间(指超出裁判确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将被视为放弃比赛; 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然没有超过规定时间(指超出裁判员确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但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有上述情形的,可以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 罚款。

(2)判定对手以3:0获胜。

(3)扣分。

(4) 禁止转让。

(五)其他处罚。 前款规定的处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十三条 罢工

参赛队中断比赛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指超出裁判员确定的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工。 罢工的俱乐部将被判定以0:3负于对手(如果实际比分高于0:3,则以实际比分为准),取消其注册资格,并处以罚款。

第六十四条 退出比赛

参赛球队擅自退出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级各类比赛的,按照本指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 3 节:欺诈

第六十五条 年龄变更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或俱乐部(队)有弄虚作假、篡改年龄、以老队员击败年轻队员、冒充他人等行为的,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运动员:通报批评、停赛、限制或禁止转会、取消注册(以上处罚可合并使用)。

(二)俱乐部(队):

1、职业俱乐部每在场一人,处5000元以上罚款。 如果球队共有三人,除罚款外,还将取消该队当年所有比赛的资格。

2、业余俱乐部队如有一人出现,将受到通报批评。 如果出场次数达到3次,则取消该队当年的参赛资格。

第六十六条 其他诈骗行为

自然人或者组织在执行中国足协各项管理规定时,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或者实施弄虚作假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将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一)自然人: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停职、禁止转会、取消注册资格、禁止从事足球相关活动等。

(二)组织:罚款、禁转、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等处罚。 前款规定的处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季度威胁

凤凰体育讯 北京时间2015年4月3日,中国足协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国足协纪律守则》的通知。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足协纪律守则(2015年2月)

第一章 前言

第一个条目的

为促进足球运动健康发展,维护良好足球比赛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预防和惩处违反体育道德和赛场暴力行为,保护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足协及其会员协会、俱乐部的合法权益是保护运动员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让足球比赛变得更加愉快。 《亚足联纪律守则》《亚足联纪律守则》和《中国足协章程》,本纪律守则是针对违反中国足协各项规定的行为而制定的。

第二原则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公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对违规违纪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的与足球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 适用对象

下列自然人和组织应当遵守本准则:

(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会员协会。

(二)各会员协会所属的足球组织和个人。

(三)官员。

(4)运动员。

(五)竞赛官员。

(6)经纪人。

(七)经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人员,特别是与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者其他活动有关的人员。

(八)其他与中国足球协会行业管理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适用时间

本守则原则上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所有事实。 处理本法施行之前发生的事实时,也适用于本法施行之前发生的事实,但符合本法第一条的规定。

第六条 定义

(一)比赛前:从球队到达比赛场地到裁判吹响开球哨的时间。

(2)赛后: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离开赛场区域的时间。

(三)国际比赛:属于不同国际足联会员协会的两支球队之间(两个俱乐部之间、一个俱乐部与一支代表队之间、或者两个代表队之间)的比赛。

(四)正式比赛: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主办的各类比赛; 中国足协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人或青少年联赛、杯赛、锦标赛等各级比赛; 通过会员协会主办并经协会批准的管辖范围内的中国足球协会男女联赛、杯赛、锦标赛; 会员协会批准的其他比赛。

(五)官员:除运动员外,在中国足协及其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从事足球相关活动的任何人,不论其职务、活动类型(管理、体育或其他)、时间等。从事活动的长度。 特指领队、教练、队医、翻译等。 如果官员在俱乐部担任主要职务,其个人与足球活动相关的行为将被视为俱乐部的行为。

(六)比赛官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比赛监督员、裁判员监督员、安全官员以及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指定的其他与比赛有关的人员。

(七)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章程、程序、决议、通知、各级联赛委员会有关文件等文件。

(八)国际足联和亚足联规定:国际足联和亚足联的章程、规定、程序、决议和通知,以及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比赛规则》。

第七条 性别

无论措辞或表达方式如何,本守则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男性和女性。

第八条 权利的行使

中国足协主办的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审查处理。 但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不同阶段、级别的比赛中,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可以授权大区、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处理其(授权)范围内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本指南的管辖权。 并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备案。 凡超出比赛区域管辖范围的,一律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报告。 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由会员协会参照本守则进行处理。

第三节 处罚规定

第三十八条 综合处罚

(一)除另有规定外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本法总则和处罚规定的处罚可以合并。

(二)情节较轻的,纪律委员会可以仅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

第三十九条 部分刑罚的中止执行

(一)宣布停赛、禁止进入球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禁止在某一场馆(场馆)比赛、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比赛、在中立场地比赛等情况时,纪律委员会应当:为了使被处罚人有及时改正的机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暂停执行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二)只有在处罚期限不超过6场比赛或6个月,且实际情况允许,特别是被处罚人没有上赛季受处罚记录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部分处罚停赛。

(3) 纪律委员会应决定哪部分处罚可以暂停。 无论如何,至少要执行一半的刑罚。

(四)中止执行处罚的,纪律委员会可以给予受处分对象2场至2年的缓刑期。

(五)受缓刑处罚的主体在缓刑期间再次违反规定的,缓刑处罚自动终止,恢复原处罚,原处罚在新处罚之上累计,并与更重的惩罚。

第四十条 处罚时间:处罚期限的计算

赛季期间或赛季之间的休息时间包含在处罚期中。

第四十一条 处罚期限

(一)除另有规定外,最高刑期为五年。

(二)处罚期限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处罚归口管理

(一)处罚记录保存在中国足协相关比赛系统中。 纪律委员会秘书或者竞赛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相关会员协会或者组织确认,或者在赛前与领队、主教练确认。

(二)相关确认行为仅是告知形式,处罚决定的效力按照本指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季度累计停赛及罚款

第四十三条 累计黄牌数

(1) 一场比赛中的黄牌警告不会累积到另一场比赛中。

(2)同场比赛的黄牌将累积到下一轮。 纪律委员会可以在比赛开始前制定不同的规则。

(三)在同一赛事中,同一运动员累计被出示两张黄牌的,自动停赛一场。 各单项比赛规则如有特殊规定的,以单项比赛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累计停学和罚款

(一)正常情况下,同一项目中的任何(运动员和其他人)停赛将在下一场比赛中进行。

(2)在同一赛事中,因不同场次累积多张黄牌而停赛的,不计入另一赛事。

(三)某项赛事(含年龄限制的赛事)中未执行的暂停(淘汰赛或该赛事最后一场比赛),应在中国足协主办的另一赛事的下一场比赛中暂停。 正式比赛期间继续执行。

(四)同一赛事中,同一运动员首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1场; 如果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则停赛2场; 如果他被出示第三次或以上红牌,将停赛2场。 红牌将导致停赛 4 场。 各单项比赛规则如有特殊规定的,以单项比赛规则的规定为准。

(五)教练员及其他官员被裁判员责令离开替补席的,自动停赛一场。 (六)比赛中被出示红牌的罚款,按照相关赛事的竞赛规则执行。

第五节 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第四十五条 一般规定

(一)纪律委员会决定处罚的范围和期限。

(2) 处罚可能适用于一项或多项不同级别的比赛和项目。

(三)除另有规定外,应当详细规定处罚期限。

(四)纪律委员会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综合考虑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所有情况,特别是受处罚人的年龄、既往史、个人情况、违法行为的主观性(故意的还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原因等。违规行为的提示、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处罚人事后对违规行为的态度。

第四十六条 比赛官员的违规行为

如果违规行为的受害者是比赛官员,则处罚金额增加一半(即额外处罚50%)。

第四十七条 从轻处罚

被处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一)主动公开承认错误并深刻认识错误,能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二)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由纪律委员会审查决定。

因俱乐部解散、破产、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暂停、取消注册资格)、球员转会等原因而被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停赛处罚而无法执行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俱乐部等。处罚生效后24个月内有效。 处罚期限超过24个月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在实际处罚期限内生效。 运动员在有效期满前返回中国足协注册的,除纪律委员会另有决定外,仍执行剩余的禁赛处罚。 第六节纪律处分的有效期 第五十条时限 (一)比赛中发生违规行为二年后,纪律委员会不再受理处理。 (二)对欺诈、威胁、腐败、兴奋剂、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不正当交易、关联交易等行为的处罚,不适用前款第一项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期的开始时间计算为(一)自被处罚人违反处罚规定之日起计算。 (二)重复发生违规行为的,从最近一次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违法行为持续一段时间的,自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处罚期限届满前纪律委员会作出其他决议的,处罚期限不再适用。

第四十八条 严惩

被处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屡次违法违纪的。

(二)情节恶劣、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投诉人、证人、执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提供虚假信息、妨碍调查、贿赂处罚人员等的。